工傷事故賠償處理按其傷害程度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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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事故賠償處理按其傷害程度分為

受工傷的勞動者最關心的就是工傷賠償,而工傷賠償的標準是由工傷鑑定結果決定的,在工傷鑑定結果的基礎上,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式進行相關計算,得出的最終結果就是勞動者工傷賠償的數額。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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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事故按其嚴重程度分為什麼官司怎麼打

(一)國家現行對工程質量通常採用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進行分類,其基本分類如下:

(1)一般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質量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的;

2、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2)嚴重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嚴重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

2、嚴重影響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3、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

(3)重大質量事故:凡具備下類條件之一者為重大事故,屬建設工程重大事故範疇。

1、工程倒塌或報廢;

2、由於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傷3人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

(二)按國家規定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四個等級。

工程建設過程中或由於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過失造成工程質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後發生的重大質量事故,或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而需要加固、返工或報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重大質量事故。此外,由於施工安全問題,如施工腳手、平台倒塌,機械傾覆,觸電、火災等造成建設工程重大事故。

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為一級;

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為二級;

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傷2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為三級;

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傷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為四級。

注:凡具備國務院發佈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列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達500萬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質特別嚴重,上述影響三個之一均屬特別重大事故。

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為質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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