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質量事故處理的依據有哪些
一、施工質量事故處理的依據有哪些
進行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主要依據有四個方面:質量事故的實況資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關當事各方認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設計委託合同、材料或設備購銷合同以及監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有關的技術文件、檔案和相關的建設法規。
(一)質量事故的實況資料
1、施工單位的質量事故調查報告
質量事故發生後,施工單位有責任就所發生的質量事故進行周密的調查、研究掌握情況,並在此基礎上寫出調查報告,提交監理工程師和業主。
2、監理單位調查研究所獲得的第一手資料
(二)有關合同及合同文件
所涉及的合同文件可以是:工程承包合同;設計委託合同;設備與器材購銷合同;監理合同等。
(三)有關的技術文件和檔案
1、有關的設計文件
2、與施工有關的技術文件、檔案和資料:
(1)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計劃。
(2)施工記錄、施工日誌等。
(3)有關建築材料的質量證明資料。
(4)現場製備材料的質量證明資料。
(5)質量事故發生後,對事故狀況的觀測記錄、試驗記錄或試驗報告等。
(6)其他有關資料
(四)相關的建設法規
與工程質量及質量事故處理有關的有以下五類。
1、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資質管理方面的法規
2 、從業者資格管理方面的法規
3、建築市場方面的法規
4、建築施工方面的法規
5、關於標準化管理方面的法規
二、工程質量事故處理方案有哪些類型
(1)修補處理。
這是最常用的一類處理方案。通常當工程的某個檢驗批、分項或分部的質量雖未達到規定的規範、標準或設計要求,存在一定缺陷,但通過修補或更換器具、設備後還可以達到要求的標準,又不影響使用功能和外觀要求,在此情況下,可以進行修補處理。
(2)返工處理。當工程質量未達到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存在的嚴重質量問題,對結構的使用和安全構成重大影響,且又無法通過修補處理的情況下,可對檢驗批、分項或分部甚至整個工程返工處理。
(3)不做處理。
某些工程質量問題雖然不符合規定的要求和標準構成質量事故,但視其嚴重情況,經過分析、論證、法定檢測單位鑑定和設計等有關單位認可,對工程或結構使用及安全影響不大,也可不做專門處理。
工程質量是工程施工過程當中最需要注意的問題,如果在施工完成以後發現有質量問題的話,那麼極有可能會造成嚴重事故甚至是人員死亡,而在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的時候,主要會根據相關的證據資料以及法律法規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