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質量事故後處理準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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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現在許多承包商對所承包的建築工程越來越不負責任,導致豆腐渣工程頻繁出現,建築工程質量事故也經常出現在大眾視野中。如今建築工程的質量問題已經成為大眾所格外關注的事情。那麼,建築工程質量事故後應該怎麼處理呢?下面由本站來為您解答。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後處理準則有哪些?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的原則及程序

《建築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築工程質量事故、質量缺陷都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檢舉、控告、投訴。

重大質量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向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事故發生地的市、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檢察、勞動部門報告,且以最快的速度採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24小時之內寫出書面報告,逐級上報。重大事故的調查由事故發生地的市、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組成調查小組負責進行。重大事故處理完畢後,事故發生單位應儘快寫出詳細的事故處理報告,並逐級上報。特別重大事故的處理程序應按國務院發佈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及有關要求進行。

質量事故處理的一般工作程序如下:事故調查→事故原因分析→結構可靠性鑑定→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處理設計→施工方案確定→施工→檢查驗收→結論。若處理後仍不合格,需要重新進行事故處理設計及施工直至合格。有些質量事故在進行事故前需要先採取臨時防護措施,以防事故擴大。對於事故的處理,往往涉及到單位、個人的名譽,涉及到法律責任及經濟賠償等,事故的有關者常常試圖減少自己的責任,干擾正常的調查工作。所以對事故的調查分析,一定要排除干擾,以法律、法規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按公正、客觀的原則進行。

建築工程發生事故後要確保及時進行處理,並進行事故原因調查分析,及時搶救建築中的人員以及財物,儘量減少事故帶來的危害和損失。建築事故是所有人都不想見到的事情,但是一旦發生,就需要及時處理。以上就是關於建築工程質量事故後處理準則的解答,希望能幫助到您。更多相關問題請諮詢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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