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房施工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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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建房施工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城市建房施工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遇到合同糾紛問題後首先要看是否能協商解決,如果可以協商解決的話,那麼可以採用協商解決的方式,如果不能協商解決,那麼就只能通過起訴到法院,最後由法院判決了。如果是訴訟的話一定要在訴訟的有效期內提交訴訟申請。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和承攬合同法律效果有什麼不同?

第一,合同的效力問題。如果將案由定性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施工人必須具備相關資質,而農村建房的施工人基本上是個體的泥工、瓦工等自行招募組織起來的個體施工隊,不可能具備任何資質,因此,定性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農村建房合同應為無效合同。如果將案由定性為承攬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承攬人無需具備特別的資質,只要合同內容不違法,則定性為承攬合同的農村建房合同為有效合同。

程量就無法按約計算,如果工程已經完工,且合同雙方對工程量無異議,工程量就按雙方合意的數字計算。如果工程未完工,或是雙方對工程量有異議,只能申請相關的鑑定機關進行鑑定。將案由定性為承攬合同,因為合同是有效的,所以工程量的計算嚴格按合同約定履行。

第三、工程價款問題。如果將案由定性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按司法解釋的規定,工程款的結算有如下幾種情況: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修復後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如果將案由定性為承攬合同,因為合同是有效的,則工程價款按約計算。

第四,房屋質量問題。如果將案由定性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因為造成合同無效,房主和施工隊均有過錯,房主明知施工隊無任何施工資質而與其簽訂建房合同,施工隊明知沒有施工資質而承建建房工程,所以,房主和施工隊按具體的過錯程度承擔房屋的質量責任。如果將案由定性為承攬合同,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責任,因此,房屋的質量責任應由施工隊承擔。

合同中關於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例如違約金、滯納金、利息等條款的約定均失去效力。如果將案由定性為承攬合同,合同中的違約條款可以得到有效保護。

因此在實際生活中如果遇到了類似的糾紛問題的,就要知道怎麼樣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很多人在不懂法律的前提下,就不知道如何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當自己吃虧了有時都不知道,所以瞭解相關的法律知識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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