腎挫傷能認定工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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腎挫傷能認定工傷嗎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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腎挫傷的發生原因



    腎挫傷傷的臨牀表現頗不一致。有其它器官同時受傷時,腎挫傷的症狀可能不易覺察。其主要症狀有休克、出血、血尿、疼痛、傷側腹壁強直和腰部腫脹等。腎可在挫傷下列情況發生:


    1、直接暴力,腎區受到直接打擊,傷員跌倒在一堅硬的物體上,或被擠壓於兩個外來暴力的中間。


    2、間接暴力,人自高處跌落時,雙足或臀部着地,由於劇烈的震動而傷及腎臟。


    3、穿刺傷,常為貫通傷,可以損傷全腎或其一部,一般均伴發腹腔或胸腔其它內臟損傷。


    4、自發破裂,腎也可無明顯外來暴力而自發破裂,這類“自發性”的腎破裂常由於腎臟已有病變,如腎盂積水、腫瘤、結石和慢性炎症等所引起。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人體損傷程度鑑定的原則、方法、內容和等級劃分。


    本標準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所涉及的人體損傷程度鑑定。


    1重傷


    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


    3.2輕傷


    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3.3輕微傷


    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綜上所述,腎挫傷司法鑑定標準,依據我國法律規定人體損傷程度的鑑定,輕傷是指肢體或者容貌等身體部分器官功能喪失或者障礙,一級和二級傷殘等級屬於輕傷,肢體殘廢或者容貌以及其他器官喪失功能,對身體健康有重大損害,屬於重傷,輕微傷害是指器官輕微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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