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的申報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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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的申報流程?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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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的申報流程

一、職工發生工傷或者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報登記表》、《工傷認定申請表》、《工傷申報證據清單》。並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書》複印件,或確立事實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2、受傷害職工《職工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害後診斷病歷或職業病診斷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4、兩人以上旁證證明(證人證言)

5、屬於下列情況的還應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傷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單”、“出差通知書”,或者其它能證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證明”材料

(2)、屬於上下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時間表、單位至職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線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個人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機動車駕駛證

(3)、屬於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相關證明

(4)、屬於借用、勞務輸出人員,需提交雙方單位的協議書借用或勞務輸入單位的事故調查報告並由勞動關係所在單位申報並提交勞動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勞務輸出職工名單(需經雙方單位蓋章確認)

(5)直系親屬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有效的委託證明、直系親屬關係證明

(6)單位工會組織代表傷亡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還需提交單位工會介紹信、辦理人身份證明

6、區工傷申報經辦部門在接到申訴人提供的材料後,認真審查,對材料完整、符合申報條件的,開具《受理通知書》,並報送蘇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查認定對不符合工傷受理範圍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7.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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