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未簽訂有效期是不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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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未簽訂有效期是不是無效的?

勞動合同未簽訂有效期是不是無效的

未約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有效。關於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合同期限、勞動報酬等內容的規定,屬於倡導性條款,缺少前屬內容的,可以依照集體合同、同工同酬、國家規定等補充確定,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勞動合同無效怎麼辦?

勞動合同被認定無效後,勞動者還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維權”:

1、勞動者可通過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工會是職工自願結合的專門為職工辦實事的組織。工會組織代表職工的利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地方工會組織都設有維權部,這些機構專門受理勞動者舉報的侵權案件。職工無論是不是工會會員都可以請求工會幫助其維權。

職工首先應當向本單位的工會組織請求維權,如果本單位沒有工會的,便可以到本地的區域工會提出請求,如開發區工會、社區工會、地方總工會等等。

2、勞動者可能通過用人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爭議。

用人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專門處理本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一般都設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工會代表和單位代表三方組成,工會代表依法擔任調解委員會的主任。勞動者可請求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相關勞動爭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勞動者還可通過勞動監察部門解決相關爭議。

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地方勞動事務工作,勞動合同無效一般伴隨着勞動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和請求維權。勞動行政部門專設有勞動監察大隊,勞動監察大隊依照《勞動監察條例》所賦予的職權可以直接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由於勞動監察部門依法行使執法權解決勞動爭議,具有經濟、簡便的優勢,勞動爭議可以較快地解決,同時,還有利於用人單位糾正違法行為。

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具體包括:

(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5)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要看清並瞭解清楚勞動合同中所列的條款,是否存在危害自己利益的,如果是存在不合理的條款,勞動者有權利拒絕簽訂,用人單位採用非法的手段逼迫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該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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