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解除勞動合同後住房公積金能取出來嗎?
一、如果解除勞動合同後住房公積金能取出來嗎?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本人及配偶無尚未償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持下列要件到繳存的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提取要件:
①身份證(職工本人和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代辦人資格證明文件原件);
②加蓋單位預留印鑑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書》;
③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原件;
④已發放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的職工,應出具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提取額度:提取金額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本息餘額,同時註銷該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賬户。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
(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8)户口遷出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9)下崗、失業人員,男性45歲(含45歲)、女性40歲(含40歲)以上,且連續下崗、失業12個月以上的;
(10)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存儲餘額的。
依照上述1-3項提取的,提取金額保留到十位整數;依照4-10項提取的,需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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