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1年勞動能力鑑定標準什麼情形是一級傷殘?
一、根據勞動能力鑑定標準什麼情形是一級傷殘?
根據《勞動能力鑑定標準》以下情形會被認定為是一級傷殘
1)極重度智能損傷;
2)四肢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
3)頸4以上截癱,肌力≤2級;
4)重度運動障礙(非肢體癱);
5)面部重度毀容;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佔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
7)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8)雙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雙下肢及一上肢嚴重瘢痕畸形,活動功能喪失;
10)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者;
11)肺功能重度損傷和呼吸困難Ⅳ級,需終生依賴機械通氣;
12)雙肺或心肺聯合移植術,
13)小腸切除≥90%;
14)肝切除後原位肝移植;
15)膽道損傷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雙側腎切除或孤腎切除術後,用透析維持或同種腎移植術後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塵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癥[po2<5.3 kPa(40 mmHg)];
19)其他職業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癥〔PO2<5.3 kPa(40 mmHg)];
20)放射性肺炎後,兩葉以上肺纖維化伴重度低氧血癥[po2<5.3 kPa(40 mmHg)];
21)職業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損傷;
22)職業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損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靜脈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損害;
24)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內生肌酐清除率持續< 10 mL/min,或血漿肌酐水平持續>707 }imal/L(8 mg/dL)。
二、勞動能力鑑定程序有哪些
1、提出申請
凡因工、因病需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的職工,用人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組織職工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以書面形式向勞動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填寫《勞動鑑定申請表》。企業不提出申請的,職工及其親屬可以申請,勞動鑑定委員會不得拒絕。
2、進行審查
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受理勞動鑑定的日常工作。勞動鑑定辦公室工作人員接到勞動鑑定申報後,應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查:
(1)申請的事項是否屬於勞動鑑定的內容;
(2)申請的勞動鑑定是否屬於本鑑定委員會受理;
(3)申請書及有關材料是否齊備並符合要求;
對申請書不明確,有關材料不齊備的,應指導申請人予以補充。
3、鑑定程序
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經審查決定受理的申請,可以根據鑑定情況,選擇以下程序:
(1)將申請書及報送材料分類、分科整理、登記;
(2)通知用人單位和被鑑定人有關鑑定事宜。(如:鑑定的時間、地點、注意事項等),並組織協調鑑定工作;
(3)指定勞動鑑定醫院、聘用勞動鑑定專家組成技術鑑定組;
(4)勞動鑑定醫院指定合格的醫生根據被鑑定人受傷的部位或病情進行檢查,寫出診斷報告;鑑定專家組對被鑑定人及材料進行技術鑑定並寫出鑑定意見;
(5)勞動鑑定委員會依據國家標準、《勞動法》規及鑑定意見作出鑑定結論。
4、鑑定迴避
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及勞動鑑定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及被鑑定人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其迴避:
(1)是用人單位法定代表或主要負責人、被鑑定人的近親屬;
(2)與被鑑定人及用人單位有利害關係的;
(3)與被鑑定人及用人單位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作出鑑定結論的。
5、鑑定結論
(1)勞動鑑定委員會依據國家標準、《勞動法》規及鑑定意見作出鑑定結論。
(2)用人單位或被鑑定人對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複查;對複查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複查鑑定的最終結論由省勞動鑑定委員會作出。
對於已經被認定為是工傷的患者,若是傷情已經穩定了,就可以帶着工傷認定書等的相關材料,到勞動鑑定委員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的請求。一般來説,只要材料齊全,該請求就會被勞動鑑定委員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