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在外地能起訴要孩子撫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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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在外地能起訴要孩子撫養費嗎?

離婚除了帶給自己的傷害也給孩子帶來無可擬補的傷害,所以大家一定要慎重決定離婚的選擇,即使選擇了也不要在對孩子造成二次傷害,影響孩子的身心發展。那,這個問題一定困擾着很多人,那小編就在外地能起訴要孩子撫養費嗎這一問題結合我國的現行法律法規為大家進行詳細的解答。看看我國法律有着怎樣的解答。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如是一方拒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另外一方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要求另外一方支付,原告可以在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者被告常住地區法院提出訴訟。

原來撫養費是經過人民法院判決或者經過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一方拒絕履行,撫養的一方可以代為未成年子女請求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八條執行,即:“對拒不執行有關撫養費、扶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規定: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你可以向法院起訴,經過法院作出的法律文書的確認,離婚協議中小孩撫養費的承擔約定就具有了法律強制力。一旦不主動履行,你就可以據此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因此田某要求譚某支付女兒撫養費是合法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在外地能起訴要孩子撫養費嗎,我們可以看出我國的現行法律對在外地能起訴要孩子撫養費嗎此類的案件受理需要在被告知的居住地或常住地的人民法院進行受理。而法院一旦受理並進行判決後,如判定一方支付對方不予支付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有關的個人和單位還應積極配合來保障原告的法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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