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職務侵佔經偵多久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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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職務侵佔經偵多久結案?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職務侵佔經偵多久結案?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職務侵佔經偵幾個月的時間可以結案,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應當迅速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立即立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二、職務侵佔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這裏的數額,應當以累計金額計算。

在我們國家對於職務類型的犯罪在進行處理的時候,時間是比較長的,因為有一些職務類型的犯罪,在處理過程當中,需要公安機關對於相關的人員進行調查,所以時間可能長達幾個月,然後才能夠移送給檢察機關處理,因此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必須要及時的向有關的部門來進行線索的替代,只有這樣的話才能夠確定案件的發生的一些最基本的情況,迅速的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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