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小孩的撫養費怎麼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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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小孩的撫養費怎麼計算公式

一、關於小孩的撫養費怎麼計算公式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首先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無論是協議還是判決,都應以三個方面的因素為確定依據:一是子女成長的實際需要;二是父母雙方的實際承擔能力;三是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雙方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法院也應查實雙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據,否則,影響子女健康的應不予准許。

確定子女撫養費有以下3種具體的計算方法:

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承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第二,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第三,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方式

子女撫養費可以採取以下的給付方式:

一是定期給付和一次性給付。可依父母的職業情況而定,原則上應定期給付,這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雖無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當收入的父或母,應按月給付;從事農業生產或收入較高的父母,可按季或年給付;特殊情況下,也可一次性給付,如當事人有充分的經濟能力,有條件一次性給付的;對於涉外、涉華僑、涉港澳台同胞的離婚案件,對子女的撫養費一般都做一次性給付的處理,以免日後發生執行困難。

二是以物折抵。這種方法,主要適用於沒有經濟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在這種情況下,按照確定的子女撫養費所要給付的數額,用歸屬與無經濟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財物,以相當的數額,折抵撫養費,交付撫養子女的一方。

三、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期限

子女撫養費給付期限包括原則期限和特殊期限兩種

原則期限是指撫養費的給付一般至子女18週歲為止。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後,按父母的經濟負擔能力,仍要負擔其撫養費,其停止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下列成年子女的3種情況,即是特殊期限適用的前提條件: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讀的;確無生活能力和條件的。據有上述特殊情況之一的子女,有負擔能力的父母仍要負擔其撫養費。

通過這些法律法規,不難看出在保障父母雙方生活基礎的前提下,這些規範更加註重的是對小孩生活保障方便的考量,不論是否有固定的收入來源,都要儘可能的給予孩子一定的金錢支持,以確保在雙方婚姻關係結束後仍負有對孩子照顧供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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