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同意不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1W

一、員工同意不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員工同意不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員工拒絕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員工終止勞動關係,並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如果員工不籤勞動合同,而且用人單位也沒有在一個月內書面通知員工終止勞動關係的,員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二、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1、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存在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風險。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存在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即喪失以試用期不合格為由辭退員工的權利。

倘若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員工並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口頭約定的試用期無效,也就不能以這一條為由辭退員工,帶來的用工風險顯而易見。

4、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不易得到保護。

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的條款;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如果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約定保密條款或保密

5、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能面臨罰款等行政處罰

即用人單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除了要支付雙倍工資外,還可能受到勞動行政部門的罰款等。

勞動者入職後用人單位要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管部門去投訴,違法的用人單位會被責令改正其錯誤的行為,並且會被處以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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