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勞動合同樣本怎麼寫的?
一、長期勞動合同樣本怎麼寫的?
長期勞動合同書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甲方聘用乙方為短期員工,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彼此同意約定下述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考勤與管理悉按甲方員工手冊辦理。
第二條 乙方的職務或工種為:
第三條 乙方受聘於甲方期間,應根據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場所履行職責
一)甲方公司總部;
二)甲 方在全資公司或參股的合資公司;
三)甲方在內地省份機構及境外機構;
四)應出差服務的場所。
第四條 乙方工作職責、事項由甲方依乙方的職務或工種,並視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進行分派。
第五條 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每日為7小時,每週5個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於年 月 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一切爭執,同意以市勞動局為第一仲裁機關。
甲方:
簽約代表人: (簽字)
職稱:
乙方(姓名): (簽字)
身份證號碼:
户口所在地地址:
聯絡方式:
二、簽訂長期勞動合同的須知有什麼?
1、單獨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這就是説,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中的法定條款,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
如果約定試用期,則只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並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
2、試用期應和勞動合同期限掛鈎,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都要出現在長期勞動合同中。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審查試用期的約定,勞動合同時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單獨約定試用期的合同不具備法律效力。試用期的時間應該和勞動合同的期限掛鈎,試用期最少不能超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