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必須要籤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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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必須要籤書面勞動合同
律師解答:必須籤。律師解析:用人單位必須要與勞動者籤書面的勞動合同。
雙方在建立勞動關係後,就需要及時簽訂勞動合同書,在合同上簽字或者蓋章,並由雙方各執一份。
如果雙方採用口頭方式來締約,則是違法的。
一般只有非全日制的用工形式中才能採用口頭形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
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
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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