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暫住證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6W
一、如何辦理暫住證
暫住證需要到暫住地轄區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地點申辦,具體辦理步驟如下:
1、填寫《暫住人口登記表》。
2、提交身份證、流動人口婚育證原件、複印件等資料。
3、提交暫住證專用照片2張(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館拍)
辦健康證可以到最近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或工作單位所在區的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體檢,如體檢結果合格,即可取得健康證明。
申辦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居民身份證明(原件);
2、健康檢查報告或健康體檢表;
3、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張;
4、外地從業人員需持《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二、辦理暫住證需要多久
暫住證改為居住證,按規定是15天內發放。(注:多數地區一個星期就可以領取,最快的符合條件的,當場就可以領取,辦理時間上各地略有不同)。具體請在辦理的時候可以諮詢工作人員,
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三、暫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應持以下證件證明材料到暫住地派出所辦理手續:
1、居民身份證或者原籍鄉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暫住在本市居(農)户內或出租房內的,應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證(複印件即可),證件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應註明辦證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張。
辦理時限:對證件和證明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外地來京人員,暫住地派出所應當場辦結,發給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