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有了孩子重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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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有了孩子重婚罪嗎?

一、小三有了孩子重婚罪嗎?

老公和小三生了孩子並不一定算重婚罪。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

法律上的重婚,不等於通姦和出軌,法律上認定重婚必須是有兩本以上的結婚證,或者是沒有登記結婚,但是對外一直以夫妻宣稱,並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長時間。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存在重婚,可以主張重婚一方賠償精神損失費以及物質損失,解除婚姻關係,同時還可以通過刑事自訴或刑事公訴讓重婚一方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是重婚的認定在法律上是很嚴格的,需要根據雙方的具體情形和證據情況來判定。

二、重婚罪如何收集證據

1、明察暗訪其居住生活的場所

要認定重婚最重要的一點是與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場所才能有進一步的婚姻調查取證。

2、與重婚者生活場所周圍的人搞好關係

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還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而這些又需要有人對此給予認可,哪些人的認可最好呢?當然是在其生活場所附近同時與其又經常有來往的人!因此這些人的話是絕對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證據。

3、去婚姻登記處查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況

如果有登記的,可以請求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配合,調取重婚的證據。重婚罪一定要當事人前一段婚姻是合法的。需要知道的是,如果出軌的一方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不構成法律上的重婚。

三、事實重婚罪的認定

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違反結婚程序而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生活,羣眾也公認他們是夫妻的。也就是説,事實婚姻的成立有三個構成要件:一是以夫妻名義;二是公開同居生活;三是羣眾也認為其是夫妻。事實重婚與法律重婚的顯著區別在於,後者僅以重婚登記的完成作為既遂標準,前者則是以實施一定的行為作為成立要件。事實重婚的特徵符合繼續犯的構成理論:

1、非法同居行為具有持續性,只有這種非法的關係存續一定的期間才能構成重婚罪的條件,而此期間內的非法同居行為是呈持續實行狀態;

2、非法同居所致的非法婚姻關係與非法同居同時存在,且為繼續狀態,非法同居不停止,非法的婚姻關係就始終繼續。因此,事實重婚為繼續犯,追訴期應當從非法婚姻關係終了之日起計算。

如果説在發現了重婚罪的行為後也是可以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的,在追究法律責任時可以通過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直接提起訴訟兩種方式進行,如果説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刑法的,所以説那些情願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是會受到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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