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暫住證需要居住證明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1W
開具暫住證需要居住證明嗎?

一、開具暫住證需要居住證明嗎?

______派出所:

茲證明______,現年______歲,户籍所在地______市,身份證號____________,現在______公司工作,暫住在______,需要辦理暫住手續,請給予辦理為盼!

特此證明

______社區居委會

年月日

二、暫住證需要什麼資料

1、居民身份證或原籍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暫住在本市居(農)户內的,需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證原件(複印件),暫住在出租房內的,還應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續或協議,證件地址與辦證人實際暫住地址不一致的,户主應註明辦證人的實際居住詳細地址;

3、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建築工地內部需集體辦證的,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有流動人口姓名、性別、户籍地、暫住地詳細地址、公民身份號碼、服務處所、聯繫方式等基本情況的申領《暫住證》名冊;

4、暫住在賓館、飯店、招待所等旅店業單位,提交暫住旅店業單位出具的在住證明;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

三、暫住證特點是什麼?

有關方面不是從“法律”的角度來認識暫住證制度的合法性,而是從他們更為看重的“社會”的角度,認為暫住證制度繼續存在具有相當的合理性。即使暫住證制度失去了合法性,其合理性也不可動搖,所以不能為了“合法”而將其一廢了之;如果批評者一定要追問合法性,那麼通過修改相關法律,使暫住證制度重新變得“合法”,也並非不可能之事。看來,只否定暫住證制度的合法性是不夠的,還應當認真審視其存在的“合理性”。

綜合有關方面為暫住證制度開列的“合理性”,不外乎“限制勞動力盲目流動”和“加強治安管理”兩個方面。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和資金、技術等資源要素一樣,需要在自由流動中完成優化配置,勞動力的流動是一個動態平衡的過程,其中即便有一些“盲目”的成分,也會隨着市場體系的完善而逐步消解,而勿需政府動用行政手段進行干預。

申請人在辦理前需要先準備好所需的有效證件和一系列材料,如本人身份證、2張1寸彩色登記照、户口簿、居住住所證明、租房合同、買房合同等。

然後前往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手續,現在被稱為居住登記手續。當時扎審查完資料後,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會收到由民警當場受理並出具的《暫住登記憑證》。

而在登記滿半年(含)之後,就可以向居住地所在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辦材料,公安派出所對申辦材料進行審驗,審驗成功確認資料無誤後,就會向申請人核發居住證。

而不符合辦理條件的,會被告知失敗的理由;而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則會通知申請人需要補充的材料。而審核成功的直接辦理居住證,居住證的辦理是免費的。

隨着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發展,我國的流動人口的數量也是在不斷的增加的,換領、補領居住證是需要繳納證件工本費的,具體收費標準請諮詢居住地所在的公安派出所。而在換領新證的時候,一定要將原證交回。暫住證的辦理是要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