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居住證過期怎麼續簽?
一、居住證的有效時間
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簽發,每年簽註1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註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條
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註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註手續。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二、南昌居住證簽註手續的辦理
(一)辦理條件
居住證的有效期限為六個月至三年,具體期限根據流動人口擬居住時間確定。居住證有效期滿,持證人繼續在居住地居住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前三十日內,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申請延期。
(二)辦理材料
1、填寫《江西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表》;
2、有效身份證件;
3、居住證明;
4、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
5、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6、原失效居住證。
(三 )辦理流程
1、申請人備齊申報材料前往擬居住地派出所審核;
2、派出所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
3、材料齊全無誤審核通過的,予以居住證補辦。
(四)辦理時限及費用
1、辦理時限
居住證辦結時限為5天
注:公安機關認為需發函核查或調查流動人口情況的,發函核查或調查時間不計入承諾的辦結時限。
2、辦理費用
對流動人口辦理延期手續,不收取費用。
三、居住證的意義
從“暫住證”到“居住證”,一字之差體現出城市管理的重大進步。
首先暫住證制度暗含着對外來人口的某種排斥。“暫住”者,顧名思義“暫時居住”也,這就在時間上作出了一定限制。此外,“暫住”需要證件,換言之,無暫住證者不得隨意“暫住”,這就在空間上作出了一定限制。凡此種種,顯然不合於統一市場的客觀要求。將暫住證制度改為居住證制度,有利於城鄉、城際藩籬的破除。
其次將流動人口納入實有人口屬地管理後,將增加居住證社會服務與社會保障兩大功能,從而使流動人口在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子女教育、租賃房屋、購車購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從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務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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