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住證有效期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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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的居住證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15年6月1日施行。新的居住證有效期為一年。《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居住證實行簽註制度,每年簽註一次。持證人可以自居住證簽發之日起每滿一年前六十日內申辦居住證簽註。逾期不簽註或者簽註有效期屆滿的,使用功能中止。新的居住證辦理不再以就業登記為前置條件,參保登記即視為就業登記。現持有居住證的,無論一年期還是十年期,新條例實施後,只有符合條例規定條件的才能換領新證。市民可以通過網上申請辦理居住證。

深圳居住證有效期多久?

一、辦理居住證簽註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條例》第二十四條 持證人申辦居住證簽註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繼續有合法穩定居所。持證人在申請簽註之日前一年內在特區辦理居住登記記錄的居住時間累計滿八個月的,視為繼續有合法穩定居所;

2、繼續有合法穩定職業。持證人在申請簽註之日前一年內在特區參加社會保險累計滿八個月的,視為繼續有合法穩定職業。

符合特區人才引進規定和正在特區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學歷(職業)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員,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居住登記的,可以直接辦理居住證簽註。

二、居住證簽註什麼時間辦理?

持證人可以自居住證簽發之日起每滿一年前六十日內申辦居住證簽註。例如持證人於2015年7月1日領證,可在2016年5月2日至6月30日辦理簽註。

三、怎麼辦理居住證簽註?

持證人可以到公安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委託的機構申辦簽註,也可以通過網絡等方式申辦簽註。

四、居住證簽註必須本人辦理嗎?

除本人外,用人單位和學校也可代辦簽註。《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可以為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非深户籍人員代為申辦居住證及簽註,學校可以為在校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學歷(職業)教育的非深户籍學生代為申辦居住證及簽註。代為申辦不得收取費用。

五、居住證沒有及時辦理簽註,功能中止後還能用嗎?

如果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二年內申請補辦簽註,符合簽註條件的,自簽註之日起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如果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連續滿二年的,公安機關將註銷居住證。

六、居住證被註銷了還可以重新申領嗎?

居住證被註銷的,可以再次申領居住證。再次申領居住證條件、程序與首次申領居住證一致。

以上就是深圳最新的關於居住證的規定,和關於深圳居住證有效期多久常見的一些問題解釋答疑,根據最新的深圳條例規定,深圳居住證是有使用期限的,並不是一辦理就永不失效,深圳居住證的有效期為1年,到期前的前60日持證人員應該通過網絡和窗口的方式進行簽註,應在居住證功能中止的2年內及時辦理簽註,避免被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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