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本市居住證明在哪裏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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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鄭州本市居住證明在哪裏開?

鄭州本市居住證明在哪裏開?

本地户口居住證明分為兩種類型:農村户口和城市户口。

1、農村户口,到村委會找村支書,開一個居住證明,內容有姓名,居住地,村支書籤字;蓋一個村裏的公章。

2、城市户口,到居委會找居委會主任,開一個居住證明,內容有姓名,居住地,居委會主任簽字;蓋一個居委會的公章。

二、申領居住證需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1、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2、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3、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4、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5、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6、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綜合上面所説的,本市的公民也是可以開居住證明,一般是由現居住地的相關部門進行開具,只要證明的內容真實有效 ,那麼此證明就是有效的,所以,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和利益不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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