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境外人士居住證明的材料需要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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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境外人士居住證明的材料需要哪些?

深圳境外人士居住證明的材料需要哪些?

(一)使用黑色墨水筆填寫《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表》,粘貼一張2寸近期白色背景正面免冠照片,申請人簽名。如屬代辦的申請,代辦人須簽名。

(二)有效護照或者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基本信息頁、有效Z簽證頁/工作類居留證件頁、本次入境章頁)。

(三)聘用單位加蓋公章的公函。

(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或外國專家主管部門出具的《就業證》、《外國專家證》、《海外留學人員工作居住證》等允許工作的證明。參加文體活動的外國人,提交文化、體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演出許可、相關函件及名單。

(五)非持Z簽證入境者,還應當提交符合中國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的外國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條件和要求規定的證明材料,或其他符合規定的相關材料。

(六)出入境衞生檢疫部門(湖南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在六個月內出具的身體健康證明。

(七)在實際住宿地派出所或與出入境管理部門聯網的賓館、酒店登記的《外國人住宿登記表》。

(八)聘用單位外事專辦員身份證(複印件上註明聯繫方式)。

(九)聘用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及依法登記證明,根據單位性質不同,可提交經年檢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外國(地區)企業常住代表機構登記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外國律師事務所駐華機構代表處執業許可證、辦學許可證明等。聘用單位為政府機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公立大中小院校的,免交依法登記證明。

(十)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申請材料。

二、注意事項:

(一)工作類居留證件的有效期最短為九十日,具體批准時限由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根據申請人情況審批確定。

(二)申請人須接受面談。已滿60週歲或因疾病等原因行動不便,以及延期居留證件的,可以由聘用單位專辦員代為申請。但出入境管理部門通知面談的,須本人接受面談。

(三)聘用單位應當按要求在長沙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四)申請材料除申請表和公函外,均交核驗原件並留存複印件(A4紙)。

(五)外文申請材料應當經聘用單位逐字翻譯成中文並加蓋單位公章或經有資質的翻譯公司

翻譯成中文並加蓋翻譯公司公章後提交。

(六)未註銷中國户籍的人員,應註銷户籍後再提出申請,必要時提交相關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註銷證明。

三、法規提示: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二條: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外國人申請延長居留期限的,應當在居留證件有效期限屆滿三十日前向居留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出具公函的單位應當對公函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三)申請人以及出具函件、證件材料的單位或個人應當配合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的調查(面談、電話詢問、實地調查等方式)。

(四)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作出的不予辦理普通簽證延期、換髮、補發,不予辦理外國人停留居留證件、不予延長居留期限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五)對於不予簽發簽證的,簽證機關可以不説明理由。

境外人士居住證明的出具需要對居住地當地的公安機關辦理,一般情況下,需要提供個人相關資料及相關證明性文件,公安機關對當事人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後,如果符合開具居住證明的條件則應當出具居住證明。在司法實踐中,開具居住證明是比較簡單的證明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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