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離休幹部喪葬費40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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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離休幹部喪葬費40萬嗎?

我國,去世的離職幹部會得到一筆國家規定的喪葬費,以便家人為其處理後事。那麼離職幹部去世後,家人在領取喪葬費的時候,喪葬費標準和計算方法是怎樣的?還有離休幹部喪葬費40萬嗎?一起隨小編來看看吧!

我國離休幹部喪葬費40萬嗎?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退休人員死亡後,其法定繼承人(直系親屬)可憑死亡證、火化證、親屬關係證明在社保機構領取喪葬費2000元,領取死者生前15個月的養老金。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企業職工非因工死亡,發給喪葬費2000元;死亡時有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其一次性救濟金計發月數從7個月調整為15個月。一次性救濟金計發基數為死者生前最後一個月工資或養老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待遇人員為統籌項目內的月基本養老金)。

(四)除治喪委員會必要的辦公費用,舉行追悼會租賃禮堂和以單位名義贈送花圈費用,可按實際開支列單位公務費報銷外,包括服裝、整容、遺像,遺體運送存放、火化、骨灰盒及安放等,均在包乾範圍之內,由家屬掌握開支。節餘歸己,超支不補。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卹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喪葬費領取流程:

帶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如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你所提供的單據給你辦理一個綠色調檔證,同時,將留下三張收據中的一張收據。

你可持綠色調檔證到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部門)的檔案室調個人檔案。如子女辦理調檔,得先讓死者配偶寫出委託書,才能辦理,其中檔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讓你將死者的户身份證、火化收據複印交予檔案室。

調出死者檔案後,此時,你的手中還剩下兩張收據。其中一張自己保存,拿着最後一張收據(火化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蓋上所在社區的圓印章。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

工作人員會根據你提供的個人檔案裏的工資數據與電腦裏的數據進行核對,核對後打出四張表,表的內容為喪葬費400元(地區略有不同)加上10個月的工資。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以上便是小編為您整理的資料。由此可知,離休幹部死亡後,只要你是其法定繼承人(直系親屬),就可憑有力的相關證明獲得一定額度的喪葬費,還有退休費用。關於離休幹部喪葬費40萬的説法是錯誤的,要視情況而定。若您的情況較複雜,歡迎來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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