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餐飲行業健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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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生產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從事餐飲行業健康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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