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去世如何處理 - 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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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東去世如何處理,有什麼規定?

公司股東去世如何處理,有什麼規定?

公司股東死亡,其繼承人可以繼承其股東資格。但是如果公司章程對於股東死後股東資格的處理有特殊規定,以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二、怎樣成為公司的股東?

1、原始取得,指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而取得股東資格。原始取得又可分為兩種情形:

(1)設立時的原始取得。即基於公司的設立而向公司投資,從而取得股東資格。通過這種方式取得股東資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設立時的全部發起人,股份公司設立時的發起人和認股人。

(2)設立後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後,增資時,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東資格。

2、繼受取得:繼受取得,也稱為傳來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過受讓、受贈、繼承、公司合併等途徑而取得股東資格,取得股份的受讓人、受贈人、繼承人、繼受人就成為公司的新股東。

3、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讓人,依據公司法所規定的轉讓方法,善意地從無權利人處取得股票,從而獲得股東資格。由於善意取得不用依賴於轉讓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權,因此它是一種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公民可以採用以下三種方法成為公司的股東,第一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包括設立時原始取得和設計後原始取得;第二繼受取得,繼受取得是通過受讓,受贈,繼承等方式成為公司股東的;第三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股份受讓人通過轉讓的方式,善意的在無權利人處獲得股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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