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予經濟補償時辭退員工能税前扣除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9W

一、給予經濟補償時辭退員工能税前扣除嗎?

給予經濟補償時辭退員工能税前扣除嗎?

離職補償金屬於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税務機關的上述處理意見值得商榷。

二、辭退福利會計處理

(一)辭退福利定義:辭退福利,是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或者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給予職工的補償。

辭退福利主要包括:

(1)在職工勞動合同尚未到期前,不論職工本人是否願意,企業決定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係而給予的補償。

(2)在職工勞動合同尚未到期前,為鼓勵職工自願接受裁減而給予的補償,職工有權利選擇繼續在職或接受補償離職。

辭退福利通常採取解除勞動關係時一次性支付補償的方式,也採取在職工不再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後,將職工工資支付到辭退後未來某一期間的方式。

(二)辭退福利確認和計量

辭退福利是在職工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到期前,企業根據法律與職工本人或職工代表(如工會)簽訂的協議,或者基於商業慣例,承諾當其提前終止對職工的僱傭關係時支付的補償,引發補償的事項是辭退,因此,企業應當在辭退職工時進行辭退福利的確認和計量。

企業向職工提供辭退福利的,應當在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因解除勞動關係計劃或裁減建議所提供的辭退福利時、企業確認涉及支付辭退福利的重組相關的成本或費用時兩者孰早日,確認辭退福利產生的職工薪酬負債,並計入當期損益。

如果企業能夠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係計劃或裁減建議,則表明未來經濟利益流出不是很可能,因而不符合負債的確認條件。

由於被辭退職工不再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因此,對於所有辭退福利,均應當於辭退計劃滿足職工薪酬負債確認條件的當期計入費用,不計入資產成本。

企業應當按照辭退計劃條款的規定,合理預計並確認辭退福利產生的應付職工薪酬。辭退福利預期在其確認的年度報告期結束後十二個月內完全支付的,應當適用短期薪酬的相關規定;辭退福利預期在年度報告期結束後十二個月內不能完全支付的,應當適用本準則關於其他長期職工福利的有關規定。

對於職工雖然沒有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但未來不再為企業提供服務,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企業承諾提供實質上具有辭退福利性質的經濟補償的,如發生“內退”的情況,在其正式退休日期之前應當比照辭退福利處理,在其正式退休日期之後,應當按照離職後福利處理。

綜合上面所説的,經濟補償金一般是給予勞動者的費用,而對於這筆補償金如果想要在税前進行扣除的話,那麼就必須要符合法律規下的條件,同樣還要有相關的憑證材料,如果一旦沒有按規定來進行納税的話,就會承擔法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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