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賠償金代通知金的區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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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員工賠償金代通知金的區別有哪些

對於許多離職人員來説,自己在離開工作崗位時,所屬企業一般情況下會給予賠償金和代通知金,這是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對於這些經濟補償,所屬公司都會積極發放,那麼,辭退員工賠償金代通知金的區別有哪些呢?小編將結合有關知識為你解答

辭退員工賠償金代通知金的區別

1、兩者適用條件不同

代通知金支付的條件有三個,分別為不勝任工作解除、醫療期滿解除、客觀情形發生重大變化解除。只有在這三種情形下的解除,才有代通知金。

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條件很多,上述三種情形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還有協商解除、法定裁員、員工被迫解除等諸多種情形。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條件包含了代通知金的支付條件,同時其範圍更為寬泛。

2、兩者的支付月數不同

代通知金為固定金額,是員工一個月的工資。經濟補償金的具體月數跟員工在本公司的工齡有關。員工工作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作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支付一個月。之後一年按照補償一個月的標準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代通知為固定的一個月,而經濟補償金則基本上遵循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補償原則。

3、計算基數不同

代通知金的計算基數為員工離職之前的一個月工資,其不受三倍封頂限制;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為員工離職之前的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受三倍封頂限制。

比如一員工月薪五萬元,在給此員工計算經濟補償金時,適用的基數就不應該是五萬元,而應該按照市市平工資的三倍進行封頂計算,即12603元;而此員工的代通知金則應該是五萬元,不應該受三倍封頂的限制。

在之前培訓現場所做的調研中,發現最少有30%的HR會選擇代通知金的計算基數以員工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之所以會選擇這一錯誤的答案,其原因就在於混淆了代通知金與經濟補償金這兩個概念。

綜上,我們能知道辭退員工賠償金代通知金的區別具體有哪些,對於這類問題的解決,關鍵還是瞭解自己經濟補償屬於那種範圍否則就會混淆,從而使自己的維權過程較為艱辛,因此在想所屬企業索要賠償時,就得明白國家的有關規定,減輕自己維權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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