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代通知金有封頂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W

辭退員工代通知金有封頂嗎?

一、辭退員工代通知金有封頂嗎

有封頂,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提前一個月通知的,以給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替。代通知金就是指用人單位在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的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提前一個月通知的,就需要給付這一筆代通知金。

二、相關分類

第一種

代通知金有兩種,第一種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中的第40條、第47條規定,是終止勞動合同代通知金。

終止勞動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勞動合同終止前,用人單位沒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的,應該支付沒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對應的工資的賠償,這是一種賠償責任。具體條文是《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四十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四十條規定,終止勞動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的,以勞動者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勞動者1日工資的賠償金。這是對用人單位沒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而造成員工的工資損失賠償,其歸責原則是以過錯責任原則。

第二種

第二種是在《勞動合同法》中的第40條規定的,是解除勞動合同代通知金。

第二種全國“代通知金”是新《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代通知金。這就是在外企經常流 行的遣散費中“N 1”中的“1”。

綜上所述,代通知金只是一個月工資的給付,説不上有沒有封頂。用人單位違約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的情況,如果沒有提前三十天通知該勞動者,那麼就需要給付代通知金,而且這還不是包含了補償金的一筆費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需要對此瞭解。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