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關係勞動關係的區別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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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關係勞動關係的區別是什麼樣的?

在日常生活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會存在多種多樣的關係,而代理關係和勞動關係是其中比較常見的兩種關係,但是對於代理關係和勞動關係,很多人都不知道該怎麼進行很好的區別,下面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代理關係勞動關係的區別是什麼樣的?

區分是否勞動關係應重在把握是否存在身份上的隸屬關係。

凡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允許勞動者以用人單位員工名義工作,而勞動者付出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或勞動者實際接受用人單位的監督管理而形成的法律關係應認定是勞動關係。

對不接受用人單位管理、約束、支配,以自己的技能、設施、知識承擔經營風險,與用人單位無身份上的隸屬關係的,可根據實際狀況確定雙方的法律關係。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聘用協議是勞動合同的一種形式。

而委託合同是以委託處理事務為標的的合同,其核心內容就是由委託人和受託人事先商量約定,由受託人有償或無償代理委託人處理事務,委託人與代理人無須存在身份上的隸屬關係。

委託合同和僱傭合同的相同點是均以給付勞務為內容,其區別主要在於:


(1)委託合同雖然也包含了勞務的給付,但給付勞務並非合同的目的,合同工的目的在於處理委託事務,給付勞務僅是為了達到目的的手段,而僱傭合同以給付勞務為目的。

(2)委託合同中的受託人有權獨立地處理委託事務,而在僱傭合同中,受僱人的勞務全由僱主決定,受僱人無獨立的支配權。

(3)委託合同中,受託人雖原則上應以委託人的名義處理委託事務,但亦可以自己的名義處理事務,而在僱傭合同中,受僱人只能以僱主的名義進行活動。

(4)委託合同可以是法律行為,而僱傭合同的標的通常為事實行為。

一般來説代理關係中,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簽訂的是代理合同,而且被代理人允許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身份實行權力,而在勞動關係當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是勞動合同,而且一般來説勞動者是不能代表單位實行權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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