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以上員工辭退賠償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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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0年以上員工辭退賠償有什麼

10年以上員工辭退賠償有什麼

如果是10年以上員工被辭退的,會有經濟補償金。所謂的經濟補償金,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的,所以,滿十年以上的話,起碼應付勞動者十個月以上的工資標準才行。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裏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如果單位違法辭退,需要按上面的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二、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無需賠償的情形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在勞動糾紛中,用人單位承擔上面所有待證事實的舉證責任,比如説用人單位要炒魷魚,依據的是(三)的規定,那用人單位就要自己拿出證據來證明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三、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一)用人單位提出辭退,並和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有以下情形,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的: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員的

(四)勞動合同期屆滿

(五)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

(六)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七)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綜上所述,如果是10年以上員工被辭退的,員工會有經濟補償金的。所謂的經濟補償金,就是按員工在單位工作的時間,如果每滿一年的,就支付員工一個月的工資,所以,老員工工作滿十年以上的話,起碼應付老員工十個月以上的工資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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