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糾紛起訴書怎麼寫?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2W

一、勞動糾紛起訴書怎麼寫?

勞動糾紛起訴書怎麼寫?

起訴狀應當記明如下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後,進行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二、法院如何審理勞動糾紛訴訟?

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和審理一般民事糾紛一樣,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其主要程序有一審程序、二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等。

一審程序比較複雜。審理之前人民法院將進行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組成合議庭、開展調查或委託調查、通知當事人參加訴訟等事宜。法庭調查時,按當事人陳述、證人作證、出示證言書證等證據、宣讀鑑定結論和勘驗筆錄這樣的順序進行。進入法庭辯論後,先由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然後由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再由各方互相辯論。辯論之後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判決書中應當寫明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可依法提起二審程序。須在一審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上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法人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二審法院應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並應組成合議庭進行開庭審理。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徑行判決。二審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二審法院作出的判決是終審判決。

審判監督程序是當法院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確有錯誤而需要再審時所進行的程序。當事人也可以申請再審,但須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2年內提出。

閲讀完小編帶來的文章後,相信大家已經知道勞動糾紛起訴狀都有些那些內容,同時應該也知道勞動糾紛起訴狀該如何寫了吧。實踐中,很多勞動糾紛起訴狀都是由專業律師起草的,要是你有需要的話可以通過本站委託你所在地區的專業律師來為你寫起訴狀。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