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被辭退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2W

一、試用期被辭退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試用期被辭退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不需要提前通知。

試用期被辭退需要提前多久通知法律沒有規定,法律只規定了試用期員工辭職的要提前三天通知單位。

二、試用期內辭退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期間辭退勞動者的,是需要對勞動者進行一定培訓的,如果勞動者經過一定培訓,仍然不能適應該工作崗位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辭退勞動者的或者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1、如果勞動者簽了個人辭職書:就是勞動者有試用期內主動解除合同了:這樣的情況,公司只需給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的工資、卻不必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2、如果勞動者不籤:公司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就必須拿出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1)如果公司有這樣的證據:公司是依法解除與勞動合同,要給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的工資、卻不必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2)如果公司拿不出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就是公司違法解除合同,此時,如果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公司應當履行;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公司應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2倍作為賠償。

同時勞動合同法限定了試用期的約定條件,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的勞動權利。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享有哪些權利?

這些權利包括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試用期是一個約定的條款,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內的員工也應該享有勞動法規定的基本權利和用人單位的福利薪酬等。用人單位不能鑽法律空子變相規定試崗等不合理的試用期規定,對於試用期內的員工也應履行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和繳納社會保險等義務和規定,強化合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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