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醫保報銷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6W

參保大學生因疾病發生的起付標準(300元)以上的住院醫藥費用,按照以下標準分段累進補償,年度最高補償限額為30000元。
(一)在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按下列比例給予報銷,其餘部分個人自付:
1.醫療費用不滿1000元的部分,報銷35%;
2.醫療費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滿5000元的部分,報銷45%;
3.醫療費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部分,報銷55%;
4.醫療費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報銷65%。
(二)在住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按下列比例給予報銷,其餘部分個人自付,年度內多次住院的醫療費累計計算:
1.醫療費用不滿10000元的部分,在三級、二級和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比例分別為55%、65%和75%;
2.醫療費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滿20000元的部分,在三級、二級和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比例分別為60%、70%和80%;
3.醫療費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級、二級和一級醫療機構就醫的,報銷比例分別為65%、75%和85%。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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