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申請大病救助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W

申請大病救助包括:
首先個人申請提供以下材料:
(1)醫療救助申請書;
(2)户口簿、申請救助人身份證;
(3)農村(城鎮)低保證複印件;
(4)申請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證明、轉院證明;
(5)住院醫療費用發票原件;
(6)醫療診斷書、病歷複印件。
區民政局應當:
(1)複核審批;
(2)符合條件的返回村(居)公示;
(3)不符合條件的逐級返回。經核實審查通過之後,對符合條件的發放對象發放救助金。
村(居)委會應當:
(1)調查核實;
(2)組織村(居)民代表評議;
(3)符合條件的村(居)公示;
(4)對不符合條件的返回申請人。
鎮社會救助辦應當:
(1)調查核實;
(2)符合條件的返回村(居);
(3)不符合條件的返回村(居),並書面告知不符合條件的原因。
大病醫療救助形式:以“資助參合參保、基本診療費用減免、特殊門診定額救助、住院醫療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體作為大病醫療救助方式,救助對象無需再實行個人申請、審核、審批,可直接納入城鄉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數據庫,全面實行基本診療費減免、醫療保險補償、醫療救助、個人自負“一單清”的同步結算服務。

怎樣申請大病救助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