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銷之訴原告條件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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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三人撤銷之訴原告條件是怎樣的?

第三人撤銷之訴原告條件是怎樣的

第三人撤銷之訴原告條件是,有獨自請求權或獨自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第三人。

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九條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自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自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

前兩款規定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訴訟請求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

二、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起訴狀需載明哪些基本內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三、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綜上所述,提起第3人撤銷之訴,對原告的主體資格是有限制的,並非任何人都能隨便提起第3人撤銷之訴。另外,就算第3人有起訴的主體資格,但沒有證據證明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涉嫌損害其民事權益的,法院也不會受理當事人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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