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業保險金有多少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3W

北京失業保險金有多少

北京失業保險金有多少

失業的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以下簡稱繳費年限)確定:

繳費年限1至4年的,每滿一年可領取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4年以上的,超過4年的部分,每滿半年可增加1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每次失業,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尚未領取完的失業保險金月份前後合併計算。

失業保險金按被保險人原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逐月計發。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十五條規定,

 經辦機構根據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核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失業人員累計繳費時間按照下列原則確定:

 (一)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工齡視同繳費時間,與《條例》發佈後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合併計算。

 (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後不滿一年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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