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後公積金怎麼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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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後公積金怎麼提取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了可以提取公積金的法定情形,辭職不屬於可以提取公積金的法定情形,只有在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情況下,才能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
羅浩律師建議:住房公積金對於勞動者購房具有非常大的幫助作用,如果不是非常緊急的情況,建議勞動者保留公積金賬户內的存儲餘額,並持續繳納,增加存儲餘額。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户內的存儲餘額:
(一)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離休、退休的;
(三)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四) 户口遷出所在的市、縣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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