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材料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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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材料有什麼
律師解析: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繳費單位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營業執照或其他核准成立的證件、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或者單位印章。
此外還有單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資料,如本單位所有從業人員基礎檔案資料,以便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正確記錄繳費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情況,為參保人員建立社會保險個人賬户並定期向個人發放社會保險個人賬户通知單等。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57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根據此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登記體現了社會保險的強制性,是確保參保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和維護職工社會保險權益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保經辦機構瞭解繳費單位基本情況的主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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