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3個月 - 緩刑5個月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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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3個月,緩刑5個月是什麼意思
拘役3個月,緩刑5個月是什麼意思
1、拘役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 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併罰時不得超過1年。
2、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3、按照所犯的罪行,應判處拘役四個月,現在暫緩六個月執行,這六個月為考察期。如果六個月期間內,沒有犯罪或沒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拘役刑法就視為執行完畢,原判的拘役四個月不再執行了(俗語,不用坐牢了);如果六個月期間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或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邊的拘役四個月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合併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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