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後該如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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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後該如何起訴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後該如何起訴
原告需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遞交訴狀、副本及相關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預交訴訟費後,由法院依法送達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等法律文書。

1、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實行公開審理。

對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將在開庭三日前通知雙方當事人。

2、開庭審理大致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評議,宣判等幾個階段。

如果您提出迴避申請,你需要説明理由。

如果您不提出申請或者申請被駁回,庭審將繼續進行。

3、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自己的請求和主張,按順序分別舉證、質證。

質證是當事人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有無證明力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説明和辯駁。

4、在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爭議焦點,圍繞全案事實、法律責任等發表意見。

5、在評議、宣判階段,合議庭或審判員將對庭審情況進行總結,對雙方當事人發表的意見進行評議,表明是否予以支持,並闡明理由。

6、如果您是原告,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

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7、作為當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訴訟階段,您都可以同對方當事人進行和解,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主持調解。

如果不同意調解或未達成調解協議,人民法院將繼續審理並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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