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傷醫藥費應該由誰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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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傷醫藥費應該由誰墊付
交通事故人傷醫藥費應該由誰墊付
1、法律未規定肇事方有先行墊付的義務。交警不會確定賠償金額,不會強迫肇事方墊付,只能組織雙方調解,調解的基本原則是自願,如果調解不成由法院判決。我國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只有法院和仲裁機構的調解書。所以在判決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願意,誰都不能強迫他。一般情況下,肇事者還是會先行墊付搶救費用、醫藥費用的,沒有人會看着傷者血流不止、無法醫治的。
2、保險公司自收到交警部門出具的書面墊付通知書、傷者病歷/診斷證明、搶救費用單據和明細之日起,及時向搶救受害人的醫院出具《承諾墊付搶救費用擔保函》,或將墊付款項劃轉至搶救醫院在銀行開立的專門賬户,不進行現金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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