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單位受賄罪與受賄罪區別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最新單位受賄罪與受賄罪區別
單位受賄罪與受賄罪區別

最突出的區別就是犯罪主體不同。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

單位受賄罪是單位犯罪,受賄罪是個人犯罪,單位受賄罪會對單位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主管和責任人員處罰,受賄罪是對個人處罰。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受賄論,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八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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