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可以犯盜竊罪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W
單位可以犯盜竊罪嗎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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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盜竊罪



  1979年刑法未規定單位犯罪。

1996年1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針對內蒙古自治區和江蘇省人民檢察院的請示批覆規定:“單位組織實施盜竊,獲取財產歸單位所有,數額巨大,情節惡劣的,應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主要的直接責任人員按盜竊罪依法批捕,起訴。”


  1997年刑法經過修訂,將單位犯罪從自然人犯罪中分離,但沒有規定單位可以成為盜竊罪的主體。

2002年8月13日公佈並施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屆檢委會第112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單位有關人員組織實施盜竊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批覆》指出:“近來,一些省人民檢察院就單位有關人員為謀取單位利益組織實施盜竊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向我院請示。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批覆如下: 單位有關人員為謀取單位利益組織實施盜竊行為,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以盜竊罪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最後,對於盜竊有沒有單位犯罪這個問題,小編認為是沒有的。盜竊罪的主體必須追究到個人,然後再按照上面所説的盜竊罪的量刑標準進行定罪。希望大家在遇到盜竊時不要慌張,首先保護好自己的人生安全再視情況來定處理辦法。也希望大家能夠遠離犯罪,切記不可幹違法犯罪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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