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的執行期能折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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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的執行期能折抵嗎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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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執行期間如何減刑


無期徒刑是介於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嚴厲的刑罰。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並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無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宣判之日起計算,判決宣判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後,執行有期徒刑,先行羈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關於無期徒刑犯減刑的問題盡在下文:

1、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後,可以減刑。為使無期徒刑犯的減刑,與死緩犯、有期徒刑長刑犯的減刑相照應,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確有悔改並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無期徒刑犯在執行期間重新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自新罪判決確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內不予減刑;對新罪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的起始時間要適當延長。

3、刑法關於無期徒刑犯的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年的規定,應當自無期徒刑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綜上可知,無期徒刑的執行機關一般是監獄主管部門。但被判無期徒刑並不意味着就要坐一輩子的牢。實踐中,可以根據罪犯的表現對其進行減刑,同時滿足了規定條件的,即使被判無期徒刑也是有可能被假釋的,但法律中對無期徒刑罪犯假釋的實際服刑期限進行了嚴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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