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時間有沒有提前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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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時間有沒有提前的情況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不予辦理結婚證情況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雙方自願的;


    3、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説明理由。未婚生子補辦結婚證可以只要符合辦理的條件都是可以辦理結婚證的。

在中國,形式大於實質。很多人覺得辦過婚禮就是結婚了,有沒有那個證並不是很重要,甚至有一些四五十歲的夫妻,沒有打過結婚證。這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沒有法律的保護,在我們權益受到損害時就沒有可以保護我們的最後一道防線。作為年輕女性,未婚生子補結婚證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具體的風險可諮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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