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約期間贈與是否屬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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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約期間贈與是否屬不當得利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婚約期間贈與是否屬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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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約期間贈與是否屬不當得利
1、婚約期間的贈與不屬於不當得利。所謂不當得利,是指在沒有合法依據下取得利益,並且取得的利益會造成他人的損失,但是婚約期間的贈與對方財產是有相關的法律依據的,不構成不當得利。
2、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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