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土地權屬爭議行政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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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土地權屬爭議行政起訴狀
土地權屬爭議調處程序

土地權屬爭議調處要本着尊重歷史、面對現實的原則,從維護爭議雙方共同利益出發,在調處土地權屬糾紛過程中,以現行法律法規及《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為依據,嚴格按照受理、調查、調解、處理等程序,及時化解矛盾,將矛盾解決在基層,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建設和諧新農村。


1.協商。爭議雙方當事人本着“尊重歷史、面對現實、事實求是、互諒互讓、公正合理、自覺自願”原則平等協商,解決權屬爭議。


2.調解。協商不成由人民政府調解。村級組織之間的爭議向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提出調處書面申請;村民個人之間、村民個人與村級組織或單位之間的爭議,向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提出調處書面申請。書面申請載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姓名、地址、聯繫電話、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請求的事項和理由、有關證據。


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部門受理後進行調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


3.行政處理。調解不成未達成協議的,應當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報人民政府作出處理決定。


4.救濟。當事人不服人民政府處理決定書的,可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或在30日內提出行政訴訟


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就能對該土地進行支配,並且享有該土地帶來的一切利益。但是隨着時代的進步,越來越多的人選擇外出打工,導致土地出現荒廢的情況。那麼荒廢土地使用爭議也就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話題,當我們的權利出現損失的時候,進行土地使用爭議權申請就是必然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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