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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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起訴狀
{子問題開始}民 事 起 訴
{子問題開始}原 告:甲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xxxx
法定代表人:張三 職務:董事長
{子問題開始}被 告:李四,男,出生日期:1976年11月21日
經常居住地:北京市東城區……
身份證件號碼:31243567899906
職務:甲有限公司 惠新店經理
聯繫電話:13712345678
原告(以下稱“甲公司”)不服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京勞人仲字[2020]第490號仲裁裁決書(以下簡稱“原審裁決”),現向貴院提起訴訟。
{子問題開始}訴訟請求:(與仲裁裁決或仲裁申請請求一致填寫)
1、請求法院判決原告不向被告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二千九百元。
2、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子問題開始}事實與理由:(簡單描述即可)
被告李四於2001年9月15日進入甲公司工作,離職前職務為xxx經理。李四在甲公司任經理期間,
特向貴院提起訴訟,望貴院能判如所請,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子問題開始}
{子問題開始}此致
{子問題開始}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蓋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