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割財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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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割財產協議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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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如何通過離婚協議分割



  1、準確認識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除了常見的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勞動所得、意外所得(如中彩票)等,遺產、受贈財產如沒指定專屬於某個人,也為雙方共同所有。另外,一方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買斷工齡款、破產安置費均為共同財產。其他財產如果無法證明屬於男女中的一方,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時的債權債務分割不同。別人借錢,夫妻兩人在離婚時可以明確該筆債權的歸屬,只需通知借款人就可以生效。借別人錢就沒那麼容易了,不管兩人之間怎麼確定由誰還錢,對人家都不發生效力,借款到期即使兩人已經離婚也都有還款的義務


  3、AA制下的財產分割仍有可能不AA。即使夫妻雙方約定婚內財產歸各自所有,在離婚時一方為了照顧家庭如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仍然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另外,婚內財產AA制只對兩人發生約束力,對不知情第三人無效。


  4、不要在分割財產上意氣用事、亂簽字。放棄夫妻共同財產對自己權益是極大的損害,另一半情已經沒了,就不要再在“財”上一場空。離婚時首先要冷靜分析,做任何決定都不能草率、不要在有關文件上亂簽字、更不能依照極不公平的“離婚協議”辦理離婚手續。依照法律規定,除非協議中有“脅迫、欺詐”情形,不得認定離婚協議無效,但“脅迫、欺詐”的有效證據極難蒐集,實踐中被認定為無效的情形十分罕見。


  5、注意時效和舉證問題。婚姻涉及財產的時效有兩個:一年、兩年。一年指對有過錯方主張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的,應當在離婚時或離婚後一年內提出;兩年是指對有遺漏共同財產的分割,應當在發現該筆財產後的兩年內提出。如果對方對財產有隱匿行為的,可以不分或少分。權利人應當注意收集證據,對方的身份證號、銀行賬號等都要掌握,並可以申請法院調取存取款記錄;公共場所的私錄證據也有可能被採信。

協議離婚中法律允許離婚夫妻對財產的分割、債務承擔作出協商約定,此時只要是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作出的,那就是認定為有效的約定。不過對於其中關於共同債務的約定,通常對債權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你對協議離婚要怎樣分財產這個問題還有不清楚的地方,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律師365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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