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法簡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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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法簡易程序

交通違章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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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法簡易程序處罰是怎樣的呢?

根據《交通違章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處罰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1)口頭告知; (2)做出處罰決定的,填寫《公安交通管理當場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 (3)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指定銀行交納罰款;當場收繳罰款的,同時填寫罰款收據,交付當事人; (4)需要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執行罰款決定的,同時開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當場交付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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